清代时期,山东高密有位姓茅的县令,协助茅县令处理诉讼案件的刑幕是一位浙江会稽人,这位刑幕的姓名没有记载下来。
有一天,刑幕同一起共事的人到酒家饮酒,从酒家离开时,刑幕已有些醉意。在回去的途中,刑幕突然向半空中拱手,然后不停地大声胡言乱语,似乎遇到了什么。随行的人只是认为他喝醉了,就一起搀扶着把他带回了府衙。
回来后,刑幕就安排人去买了很多黄表纸,然后就把自己关在屋里,对着书案似乎在思索什么,最后奋笔疾书了五六张纸,安排人到城隍庙去替他焚烧。
此后三天,刑幕突然去同茅县令诀别,并托付茅县令照顾自己的家人。茅县令听闻自然惊讶不已,就问他为何如此?刑幕告诉茅县令说:“我前世是福建人,曾在广东做官,做官期间曾收受贿赂并枉杀了一名守节的妇人。现在这名枉死的妇人找上门来讨命了,我前几天写了祷文,到城隍庙焚烧后希望能宽限些时日,但未能有结果。杀人偿命,我也是命该如此,所以也没什么可说的。”
后来刑幕就离开了府衙,离开后不久,就犯了癔症,经常出现被妇人附身的情况,与人作答都是一名说粤语的妇人语调。人们猜测应该就是刑幕提到的他前世枉杀的广东妇人来寻仇了。
有的人就问被附身后的刑幕:“前生的冤仇,为何不前生了结,要等到今世来报仇?”附身的妇人借刑幕的口说:“死后曾到冥司控诉,但因仇人的禄数未尽,需要迟几年,等到他的禄数尽了。我的丈夫又轮回投胎了,因人证不全,所以报仇的事一直拖到现在。如今,我丈夫已经结束轮回,时机成熟,这件事很快会对簿公堂。”不长时间,刑幕就离世了。
这件事记载在《洞灵小志》中,作者郭泽沄听闻这件事时,告诉他的人还能说出那位刑幕的姓名和前世官职等,可惜作者未能记录下来。郭泽沄曾任民国政府的国务院秘书长,还是有一定身份。人们常说“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这位刑幕虽侥幸躲过了前世,却没有躲过今世。看来人都会为自己所做的承担责任,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毕竟没有谁能逃脱这冥冥中的天理法则!
资料来源:《洞灵小志·续志·补志》郭泽沄著栾保群点校东方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