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师42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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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周岁以下(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或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学管理等专业,或其它师范类专业;
6.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健康证(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均可报名。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须承诺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作辞退处理)。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纪、*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日18:00。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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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无学位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