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张家川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被告人马某患有患癔症性精神病与被害人李某系母子关系,李某从3岁时就患有患癫痫性精神病。
年2月23日,马某看见李某在上厕所时将大便乱挖乱摸,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某大腿2下,李某随即拿起一把镢头准备回击马某,马某将镢头夺过,并用镢头背面在李某胸部打了一下,致李某仰面倒地头部又撞击在了木头上,之后李某将镢头放回原处,却发现李某躺在原地没有起来,此时李某已经面色发黄、发凉,没有了反映,竟已死亡。(消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共频道)
本案真的只能说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悲剧,马某本想“教育教育”自己的儿子,却不小心变成了一起凶案,而马某作为精神病人为何最终却被依法判刑,关律师今天就聊聊本案的法律问题。
、马某虽然也是精神病患者,但是其并非完全精神病人。
精神病在法律上分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性精神病人,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而间接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马某虽然患有“患癔症性精神病”,但是经过司法鉴定,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马某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某由此伤害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不属于。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首先是马某先用木棍殴打李某在先,其次李某虽然拿着镢头准备反击,但是由于李某的精神病严重程度比较高,且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力气,因此马某轻而易举的就将镢头夺下了,此时,马某的暴力行为已经被终止了,但是因为马某比较生气,又打了李某一下,最终导致了李某的死亡。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马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完全不能预料到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来说具有偶发性和一定的意外性,因此本案首先排除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马某出于对儿子张某上厕所时将大便乱挖乱摸行为的愤怒,进而想要“教育”张某,在出手教训张某的过程中,致使张某头部撞击木头,致张某因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应当说马某对于伤害张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是对于张某死亡的结果,是不想看到的,是过失的,因此本案最终应当认定为马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马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马某案发之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也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其次,本案毕竟是发生在亲生母子之间,系亲属间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突发性犯罪,且从张某3岁起到案发时(18岁)一直是马某进行照顾抚养长大,马巧玲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酌情对马巧玲从宽处罚。
本案最终经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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